山西立法保障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

2020-12-01 14:15   来源: 互联网

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卫生委员会获悉,山西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近对确保和促进山西省县级医疗卫生一体化的办法进行了表决,并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其中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农村医生岗位补贴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800人补助标准,为不到800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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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李复明说,"办法"的许多规定是有创造性的,如规定县级医疗团体及其附属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行政、人事、资金、绩效、业务、医药设备的"六统一"管理,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制度。


这些措施不仅完善了县内外转诊规范,建立了双向转介平台,开辟了双向绿色转介渠道,优化了转介流程,而且规定了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将通过专家门诊、业务指导、巡回医疗和优惠政策的制定而萎缩。


此外,有关措施还明确农村医生的收入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贴、基本药品专项补贴、岗位补贴和其他与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补贴以及医疗收入。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医生岗位补贴标准,建立农村医生收入定期增长和留守老人生活补贴机制。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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